一、集成服务单位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鸡西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鸡冠房产物业管理中心、鸡冠区地税局。
二、申请登记程序
咨询—申请受理—审核—交税费—登簿颁证
三、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基本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宅进户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分户图;
4、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一)商品房
5、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6、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原件(或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7、特殊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二)动迁房
5、动迁安置协议书;
4、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原件(或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5、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土地缴费税收据原件(91年以后建设的非住宅划拨用地)
6、特殊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三)经济适房
5、房屋销售合同及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原件;
6、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原件(或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7、特殊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四)矿务局楼房换证
5、原矿务局住房证及矿业集团换证审批表原件;
6、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土地缴费税收据原件(91年以后建设的非住宅划拨用地)
7、特殊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备 注
1、如产权为共有的,提供共有协议原件;
2、户口须以家庭为单位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须分别提供户口和结婚证;
3、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法人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登记费标准
登记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收取,非住宅:550元/套,住宅:80元/套;减免按文件规定执行;地税以地税部门核算为准。
五、工作时限
承诺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办结(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