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鸡西市2015年度第二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转征鸡冠区集体土地4.9113公顷;城子河区集体土地1.4577公顷,合计:6.3690公顷。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鸡西市2015年度第二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拟转征土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转征用途
1、鸡冠区红星乡东太村集体土地4.9113公顷(耕地4.3546公顷、农村道路0.4881公顷、建设用地0.0686公顷);
2、城子河区永丰乡丰安村集体土地1.4577公顷(耕地)。
详见区片功能图
三、拟征收土地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片编号分别为鸡西-1号,补偿标准55.00元/平方米; 鸡西-2号,补偿标准,125.00元/平方米;鸡西-5号,补偿标准43.00元/平方米(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
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征地咨询联系人:李静鹤 电话:2621827
特此预告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