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鸡西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4号)
发布日期: 2018-02-12  信息来源:best365官网

20181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以黑政土[2018]22号文件批准征收我市集体土地3.995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1537公顷,合计4.1492公顷。作为鸡西市穆棱河流域治理鸡冠山渠首水毁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鸡西市穆棱河流域治理鸡冠山渠首水毁重建工程

二、转征土地位置

西郊乡东郊村,穆棱河。

三、转征土地面积

该实施方案征收西郊乡东郊村集体土地面积3.9955公顷、穆棱河流域0.1537公顷,合计4.149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办法

1、土地补偿标准:按《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规定,共计支付土地补偿费145.2220万元。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被征地村

征收面积

(公顷)

区片

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东郊村

3.9955

鸡西-7

35.00

139.8425

穆棱河

0.1537

鸡西-7

35.00

5.3795

合计

4.1492

 

 

145.2220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根据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社保安置:本次实施方案共安置农业人口31人(东郊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并互相转告。

1、登记时间:201827日—2018226

2、登记地点:best365官网

3、复核时间:2018226日—228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228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best365官网。

联系人:李静鹤、刘阳。 联系电话:0467-2621827

八、本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鸡西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预告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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