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鸡西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01-30  信息来源:best365官网

201711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以黑政土[2017]283号文件批准征收我市集体土地4.9423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2216公顷,合计5.5208公顷。作为鸡西市2014年度第9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鸡西市2014年度第9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转征土地位置

红星乡东太村、西郊乡新发村、梁家村、太阳升村、滴道区滴道河乡金刚村;鸡西市水利局,鸡冠区城区。

三、转征土地面积

该实施方案征收红星乡东太村集体土地面积3.4836公顷、西郊乡新发村集体土地面积0.2039公顷,梁家村集体土地面积0.0553公顷,太阳升村集体土地面积1.5164公顷;滴道区滴道河乡金刚村集体土地0.0400公顷;使用鸡冠区水利局国有土地0.0232公顷,鸡冠区城区国有土地0.1984公顷,合计5.520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办法

1、土地补偿标准:按《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规定,共计支付土地补偿费547.6960万元。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被征地村

征收面积

(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东太村

3.4836

鸡西-2

125.00

435.45

新发村

0.2039

鸡西-1

55.00

11.2145

梁家村

0.0553

鸡西-1

55.00

3.0415

金刚村

0.0400

鸡西-13

43.00

1.72

太阳升村

1.4928

鸡西-1

55.00

82.104

0.0236

鸡西-7

35.00

0.826

鸡西市

水利局

0.0232

鸡西-2

125.00

2.9

鸡冠城区

0.0236

鸡西-7

35.00

0.826

 

0.1748

鸡西-1

55.00

9.614

合计

5.5208

 

 

547.6960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根据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社保安置:本次实施方案共安置农业人口48人。其中东太村27人、新发村2人、太阳升村18人、梁家村1人。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并互相转告。

1、登记时间:2018118日—201822

2、登记地点:best365官网

3、复核时间:201822日—24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22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best365官网。

联系人:李静鹤、刘阳。 联系电话:0467-2621827

八、本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鸡西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预告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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