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应计划
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2]25号)的要求,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高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出让计划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开展了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社会各项发展及保障民生要求,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土地规范、节约、集约及高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2018年鸡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编制《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科学管理国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双重功能。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鸡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对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能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减少土地市场运行的盲目性。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2010〕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5)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6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9)《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4)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2]25号)
2、相关资料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城市总体规划
(5)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7)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鸡西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编制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的战略部署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鸡西的目标,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做强实体经济促转型,坚定不移实施三大变革提动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增活力,坚定不移提升群众福祉惠民生,坚定不移建设美丽优生态,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努力为新时代的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
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加强对土地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坚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用地”方针,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改善民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城乡联动,互动互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充分认识到鸡西市的基本情况,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
促进2018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鸡西市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鸡西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1.3298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度鸡西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2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8.55公顷,住宅用地34.562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0.8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5578公顷,特殊用地8.81公顷。
各地类供应规模及所占比例详见下表:
2018年鸡西市国有建设用地各地类分项指标比例表
供应规模(公顷) |
所占比例 |
|
商服用地 |
2.23 |
2.00% |
工矿仓储用地 |
38.55 |
34.63% |
住宅用地 |
34.562 |
31.0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62 |
2.35% |
交通运输用地 |
24.5578 |
22.06% |
特殊用地 |
8.81 |
7.91% |
合 计 |
111.3298 |
100%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城镇住宅以各区中心城区为中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重点抓好“六大产业基地” 建设(煤电化基地、现代煤机制造基地、石墨新材料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对俄进出口基地、生态旅游养生度假基地);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具体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详见附表3《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大力支持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结构。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的土地供应,支持基础设施用地供应;保障居住用地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从实际出发,根据鸡西市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统筹协调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增强土地供应结构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重点保证工业项目的土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的规模和调整其用地结构,以棚户区改造用地和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供地落实力度,继续做好拟供应土地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群众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增强对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资源保障能力;对限制或禁止用地应严格遵循《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制定严格的土地供应门槛,实施“有禁有限、有保有压”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鸡西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公共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发改、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进行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表1: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2:鸡西市2018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3: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表1 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 途
市 (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 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各类棚户区 改造用地 |
公共 租赁房 |
商品住房 用地 |
||||||||
合 计 |
111.3298 |
2.23 |
38.55 |
34.562 |
0 |
0.49 |
0 |
34.072 |
2.62 |
24.5578 |
0 |
8.81 |
鸡西市 |
111.3298 |
2.23 |
38.55 |
34.562 |
0 |
0.49 |
0 |
34.072 |
2.62 |
24.5578 |
0 |
8.81 |
附表2 鸡西市2018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小计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小计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划拨 |
出让 |
划拨 |
出让 |
||||||
合 计 |
34.562 |
34.562 |
0 |
10.82 |
|
|
10.82 |
|
|
|
23.742 |
16.6194 |
79.39 |
鸡西市 |
34.562 |
34.562 |
0 |
10.82 |
|
|
10.82 |
|
|
|
23.742 |
16.6194 |
79.39 |
附表3 鸡西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用途 |
拟供地时间 |
供地方式 |
项目名称 |
1 |
鸡冠区太阳升街西侧 |
0.5 |
商服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冠区2017-09、2016-02号地块(太阳升街西侧) |
2 |
梨树区木耳山产品大市场西侧 |
0.3 |
商服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梨树区2017-04号地块(中国梨树木耳山产品大市场西侧) |
3 |
恒山鸡图公路南侧 |
0.16 |
商服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恒山区2017-01号地块(鸡图公路南侧) |
4 |
恒山区鸡图公路南侧 |
0.31 |
商服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恒山区2017-02号地块(鸡图公路南侧) |
5 |
滴道区方虎公路北侧 |
0.34 |
商服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滴道区2017-03号地块(方虎公路北侧) |
6 |
鸡冠区鸡二街东侧 |
0.3 |
商服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冠区2017-12号地块(鸡二街东侧) |
7 |
城子河区鸡城路东 |
0.15 |
商服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城子河区2017-08号地块(鸡城路东) |
8 |
鸡冠区太阳升街西侧 |
0.17 |
商服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冠区2017-09号地块(太阳升街西侧) |
9 |
中心大街东,永昌路北 |
0.49 |
住宅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华府天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妇婴商店改造) |
10 |
电台路南、松林街北、建工街东 |
1.902 |
住宅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福兴小区A-01-b地块 |
11 |
众兴桥东侧、祥光月秀三期小区北侧,水上公园西侧 |
7.4 |
住宅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冠区2011-06号A-02地块 |
12 |
鸡冠区利民路北,水岸街东,祥光路南 |
3.96 |
住宅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利民居住区一期工程A-03、A-05、A-07、A-09地块A-05号 |
13 |
鸡冠区平安路南,奥克街东,祥光路北 |
3.9 |
住宅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利民居住区一期工程A-03、A-05、A-07、A-09地块A-09号 |
14 |
大商新玛特北侧 |
3.43 |
住宅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冠区2013-03号地块(大商新玛特北侧) |
15 |
恒山区幸福社区 |
10.33 |
住宅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恒山区2015-05号地块(南环路北侧) |
16 |
麻山区站前路南侧 |
2.63 |
住宅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麻山区2015-01号地块(站前路南侧) |
17 |
鸡冠区永跃路北侧 |
0.52 |
住宅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冠区2017-06号地块(永跃路北侧) |
18 |
鸡滴公路东侧 |
1.06 |
工矿仓储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西市滴道区2016-05号地块(鸡滴公路东侧) |
19 |
滴道北环路北侧 |
0.4 |
工矿仓储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滴道区2017-02号地块(滴道北环路北侧) |
20 |
麻山区龙山村 |
1.61 |
工矿仓储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麻山区2017-04号地块(龙山村) |
21 |
麻山区石墨产业园区内 |
26.26 |
工矿仓储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麻山区2011-03号地块(石墨产业园) |
22 |
鸡西市鸡冠区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园区 |
2.54 |
工矿仓储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西市鸡冠区工业(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园区)A-22-5号地块 |
23 |
滴道区 |
0.32 |
工矿仓储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滴道区2017-06号地块(久隆墙材院内) |
24 |
城子河区(城海路东侧) |
4.78 |
工矿仓储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城子河区2016-02号地块(城海路东侧) |
25 |
城子河区 |
0.31 |
工矿仓储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城子河区2017-09号地块(城海路东侧) |
26 |
鸡冠区北方驾校东侧 |
1.27 |
工矿仓储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冠区西A-03号地块(北方驾校东侧)A-03A-3-b-2-02地块 |
27 |
鸡兴路东侧 |
0.2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鸡冠区2014-22号地块(鸡兴路东侧) |
28 |
长征街东,森林名苑小区A区南侧 |
1.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森林名苑附属工程(鸡冠区2014-05号地块(A-01号地块)) |
29 |
城子河永安社区南 |
0.5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018年 |
出让 |
城子河区2017-10号地块(永安社区南) |
30 |
恒山区区政府西侧 |
2.1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鸡西市恒山区交通街道路改造工程 |
31 |
新区二期文成街 |
3.6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文成街 |
32 |
鸡冠区2017-03号地块(铁电街) |
1.1314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林密线K85+641道口平改立工程 |
33 |
鸡冠区2017-03号地块(A-01-2) |
1.3664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 |
34 |
鸡冠区东环路至培新路 |
2.71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鸡密南路(东环路—培新路)改建工程 |
35 |
鸡冠区警校路至观山龙庭道口 |
0.29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福苑路(警校路—观山龙庭道口)新建工程 |
36 |
鸡冠区鸡密南路至铁电街 |
2.1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工路(鸡密南路—铁电街)改建工程 |
37 |
鸡冠区北环路至兴国东路 |
2.43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冉昭街(北环路—兴国东路)新建工程 |
38 |
鸡冠区桥东街至兴国东路 |
0.52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祥光东路(桥东街—东环路)改建工程 |
39 |
鸡冠区祥光东路至兴国东路 |
0.31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桥东街(祥光东路—兴国东路)改建工程 |
40 |
鸡冠区兴国西路至铁路 |
0.21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绅港西街(兴国西路—铁路)改建工程 |
41 |
鸡冠区幸福路至红旗西路 |
0.96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太平街(幸福路—红旗西路)改建工程 |
42 |
鸡冠区富强路至南山路 |
1.32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西胜街(富强路—南山路)改建工程 |
43 |
鸡冠区北环路至兴国东路 |
1.92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东胜街(北环路—兴国东路)改建工程 |
44 |
鸡冠区和平南大街至跃进街 |
1.42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岗路(和平南大街—跃进街)改建工程 |
45 |
鸡冠区南山路至南岗路 |
1.06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跃进街(南山路—南岗路)改建工程 |
46 |
鸡冠区水岸街至仲兴街 |
1.11 |
交通运输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2018年鸡西市鸡冠区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利民路(水岸街—仲兴街)新建工程 |
47 |
北环路北、众兴桥西 |
7.88 |
特殊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武警鸡西市支队新建工程 |
48 |
恒山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
0.93 |
特殊用地 |
2018年 |
划拨 |
恒山区2013-02号地块(恒山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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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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